2007年3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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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户存款得钱构成不当得利
张志慧

  粗心大意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收取了存款人1万元存款后,竟又将钱连同存折一起返还给了存款人。因对方拒绝归还,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存折的所有人陈女士返还这1万元的不当得利。2月27日,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陈女士被判向银行返还1万元并承担410元诉讼费。
  用陈女士的存折前去某银行存款的林某那天有点“喜出望外”,自己存了1万元后,没想到粗心的银行工作人员在返还存折时又一并将钱“退”了回来。事实上,当天在对账时银行已经发现了这一疏忽,在监控录像中查找到这笔操作失误的存款后,立即找到了存折的所有人陈女士说明情况,希望她能返还这1万元。观看了录像之后,陈女士当场没有提出异议,表示愿意尽快处理,然而却迟迟没有归还的实际行动。银行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因林某持被告陈女士储蓄存折至原告银行处存款,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,行为后果由被告陈女士承担。原告银行与被告陈女士之间已经形成储蓄合同关系,原告银行在返还存折时,一并将1万元存款交付给林某,导致被告存折已记载入1万元而原告最终并未收款,被告对这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。原告银行要求被告返还的要求合法有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陈女士向原告银行返还人民币1万元,并承担410元诉讼费。